(一) 办公室
组织协调局系统跨部门办理的综合性工作;负责督查党委及行政决议的执行情况;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,组织局内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,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;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、档案管理、机要保密、提案办理、来信来访、信息简报、联络接待、印章管理和史志工作;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和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的筹备、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;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算、专项资金使用和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、管理及文化事业统计、国资运行管理;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、交通安全、爱国卫生、抗害救灾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计划、采购和车辆管理、固定资产登记等工作;负责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。
(二)组织人事科
负责局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、考核、培训、交流、任免等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负责老干部工作;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招考、录用、转任、调任、辞职、辞退等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党建、纪检、监察工作;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人事争议和劳动纠纷调解工作;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、任职资格的审定和管理工作;制订本局文化广播影视人才规划;负责局系统人才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,以及行业人才培训的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、人事、教育统计和年报工作。
(三)文化市场科
按照上级制定的政策、法规、规章,对本区演艺、娱乐、影视音像、印刷、图书报刊、美术等营业场所进行依法行业管理,并组织实施;负责制订本区文化市场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,并指导实施;依法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文化营业场所的市场准入审(报)批和年检年审及行业统计工作;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文化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;负责搜集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信息,调查和研究本区实际,发布文化产业导向,协助支持引进中大型文化娱乐项目;负责本区文化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。
(四)社会文化科
按照上级有关公共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拟订在本区依法推进的实施办法;制订本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;负责指导本区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和管理,制订本区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、群众文化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,协调并推动本区群众性文化队伍的建设;负责本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,协调和指导公共图书馆的行业建设和读书活动的开展;负责区级群众性文化艺术社团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群众文化社团开展工作;负责重大文化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。协调区内外群众文化交流和活动,参与本区社会文化、民间文化对外交流活动(项目)及向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申请资金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;指导街、镇(街道、金山工业区)文化业务和事业建设;负责全区文化事业、文化设施、文化活动等各类数据、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,实施对镇(街道、金山工业区)文化业务及活动的检查、考核;负责本区民族民间文化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利用和发展等管理工作。
(五)广电影视科
按照上级有关广播影视方面的有关政策、法规、规章,依法拟订在本区实施的办法,并负责监管;参与制订本区广播、电影、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统计工作;参与制订本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发展规划,并监督实施;参与本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;负责全区电影(数字电影)发行放映管理;协调本区广播、电视节目参加市级奖项评比的申报;协调、指导本区广电影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;指导、协调、监管镇(街道、金山工业区)广播电视的管理。